本规约用于规范乐府音乐人的作品发布、版权归属与创作者行为准则。
第一条 本规约为【乐府】音乐人创作者管理规约,适用于所有提交入驻申请、已通过平台认证的音乐人、乐队及团体创作者。音乐人使用乐府工坊全部创作者功能,即视为同意本规约,同时遵守平台《用户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等全部平台规则。
第二条 乐府是本平台面向音乐创作者开设的投稿、作品发布、收益结算专区。普通听众通过「入府」注册登录,创作者通过乐府提交入驻申请;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、技术分发、作品展示服务,音乐作品著作权归音乐人或相关权利人所有。
第三条 音乐人入驻申请完全免费,平台不收取入驻服务费。
第四条 申请入驻音乐人,应当满足如下条件:
第五条 平台执行双重审核机制:身份资质审核 + 四层内容审核机制。审核周期 15 个工作日,审核结果以站内信通知至【我的雅集】。
第六条 音乐人个人实名信息仅用于平台资质核验、纠纷处理、收益结算,严格保密,不会对外公开展示。艺名、头像、音乐人简介等内容对外公开展示。
第七条 音乐人上传所有音频、歌词、封面图片、简介文字等全部内容,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第八条 AI 辅助生成作品上传要求:使用 AI 参与作曲、编曲、人声、歌词创作的作品,音乐人应当如实知晓作品权利边界,禁止 AI 仿冒他人音色、肖像,不得上传存在权属争议的 AI 生成音乐作品。
第九条 所有上传作品不等于直接公开发布,全部进入平台四层内容审核流程;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展示发布;审核不通过作品予以驳回,并告知原因。音乐人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。
第十条 音乐人应当保证歌词、专辑封面、配图同样合规,封面图片不得使用侵权图片、违规图片。
第十一条 音乐人保证:上传至平台全部音乐作品,拥有完整著作权或取得权利人充分授权,不存在权属纠纷。因版权问题引发第三方投诉、索赔、诉讼,全部责任由音乐人自行承担,并赔偿平台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。
第十二条 音乐人将作品上传平台,授予平台非独占、免费的信息网络传播许可:允许平台在网站内播放、展示、推送、合理宣传该作品,用于本平台业务范围内向用户提供收听服务。著作权仍归音乐人所有,本规约不发生著作权转让。
第十三条 侵权投诉处理:
第十四条 在乐府工坊工作台,音乐人可以管理自己的作品:编辑作品信息、申请下架作品。已产生订单交易的付费数字专辑,如存在用户已购买记录,音乐人申请下架后,已购用户仍然保留收听权限。
第十五条 音乐人可创建付费数字专辑,专辑定价、权益设置应当遵守平台交易规则。平台与音乐人按照公示分成比例进行收益结算;平台在页面公示结算周期、结算条件、分成比例。
第十六条 音乐人应当如实提供收款相关资料,用于收益结算;因音乐人提供信息错误造成无法结算,责任由音乐人承担。
第十七条 用户针对数字专辑发起交易纠纷,平台将依据《纠纷制度》进行核查处理,音乐人应当配合平台提供作品权属、交易相关材料。
第十八条 音乐人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禁止租借、转让、售卖音乐人账号。
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平台有权采取警告、作品驳回、限制上传功能、下架全部作品、暂停音乐人权限、撤销音乐人入驻资格等处置:
第二十条 音乐人被撤销入驻资格,账号普通用户功能不受影响,但将关闭全部创作者上传、收益相关权限;已经产生未结算收益,按照平台结算规则正常结算。
第二十一条 音乐人对于作品驳回、下架、账号处置存在异议,可以通过平台客服、站内消息提交申诉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平台收到申诉后在规定时限内复核反馈复核结果。
第二十二条 平台保护音乐人提交的实名个人信息,严格按照《隐私政策》处理个人信息,不会非法泄露、出售音乐人身份资料。
第二十三条 音乐人发布内容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,不得制作、上传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乐、图文内容,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牟利活动。
第二十四条 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修订本规约;规约更新后在网站公示,继续使用创作者功能即视为接受更新后规约。
第二十五条 音乐人可以申请注销音乐人创作者身份,注销后停止创作者权限;已经对外发布的作品,音乐人可申请下架。